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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PVOC

肯尼亚标准局(KEBS)是肯尼亚政府的法定机构,负责制定实施针对肯尼亚市场的进口和国产产品的标准。多年来KEBS一直在承担本地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符合性评定,然而,核查进口货物以前仅限于装运到港后进行,这不仅导致货物进港的延迟,而且对于不合格的产品,KEBS还需将其退回或以不污染环境的方式销毁而承担额外损失。

认证简介:

为了遏制这些问题,KEBS于2005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出口前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验证(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to Standards,简称PVoC)计划。这是一个适用于各出口国的对特定商品的符合性评定和核查程序,以确保进口产品质量和肯尼亚人的健康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符合肯尼亚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经核准的等同标准。

所有PVoC目录内的货物在出运前必须获得由KEBS授权机构签发的符合性证书(CoC)。CoC证书是肯尼亚强制性的海关清关文件,没有该证书,货物抵达肯尼亚港口后将被拒绝入关。作为例外情况,KEBS可以接受进口商的申请,在肯尼亚到货港实施检查,但进口商将承担CIF货物价值的15%罚金、15%的保证金以及检验、测试费用。

PVoC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货物装运前检查;

.抽样,在具备认可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和分析;

.审查产品生产过程;

.文件审核;

.(产品)标准符合性评定。

基本程序

为给进口商提供最大的灵活性,PVoC(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的程序为获取符合性证书(CoC)而设计了3种检验方式。选择何种方式则取决于出口商出货到肯尼亚的频率以及其保持符合最初申请认证时的质量水平的能力。

申请检验

肯尼亚标准局(KEBS)会将进口商填写的进口声明表(IDF)的数据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供应商所在国的PVoC检验执行机构。PVoC检验执行机构则会联系出口商并向其提供检验申请表格(RFC)。出口商必须完整填写申请表格连同形式发票等发送相关检验执行机构,并提供有关检验日期和地点的信息。如有可能,出口商在传送RFC表格时,同时提供测试报告及注册证书(或许可证)的副本。

确定检验方式

PVoC检验执行机构将审查RFC及所附文件,并确认适合的检验方式和适宜的标准。

产品检测

在确认申请人提供文件的完整性后,PVoC检验执行机构将在装运日期前安排进行产品取样和测试,测试由经授权的或ISO/IEC 17025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出口商在装运前应等待测试结果。

如果出口商希望自己提供检测证书,该证书必须来自具有ISO/IEC体系的实验室或其他认可的实验室。出口商有义务根据检验机构的要求安排PVoC检验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见证测试。检测报告应连同实验室认可的副本一并提交给PVoC检验执行机构。测试报告必须明确地表明货物将被运往肯尼亚。

现场检验

检验执行机构将会联系检验申请人并约定货物检验的时间、地点。通常采用感官检验,以验证货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确保货物与之前取样提交实验室进行检测的产品一致。如果需要,在检验过程中可抽取检测样品用于测试,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应需等待取得测试结果后再装运。

签发证书

出口商应该在检验完成后尽快提交最终发票给PVoC检验执行机构。PVoC检验执行机构将进行所有检测和检验报告的最终审核,并签发CoC(符合证书)或 NCR(不符合证书)。检验执行机构在签发证书前将指出所有需要纠正的措施。CoC证书只有在差异被更正后才会签发。

检验费率

申请PVoC合格评定的费用视所申请的方式、货值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由出口商或生产商预先支付到PVOC认证机构,每出运批的具体费率如下:

一、检验/检测费

方式A: 出运货物FOB价值的0.475%, 最低费:USD180

方式B: 出运货物FOB价值的0.425%, 最低费:USD180

方式C: 出运货物FOB价值的0.25%, 最低费:USD135

实验室检测费:根据产品及检测要求(适用标准)不同,分别对每个检验指令进行报价

二、注册与许可证费:

注册费:

基本注册费为USD375,一次最多可申请15个产品规格,超过15个产品规格,每增加1项加收USD20,出具一份注册证书

修改/添加产品注册费为最少USD40(含二项产品),超过二项另加每项USD20

三、许可证费:

根据出口商/生产商的申请内容报价

说明:

具有相同特征的产品可归类确定注册/许可证

检验要求

1. 集装箱监装和封箱的要求

如果可能,应在检验过程中对整箱出运的货物进行封箱。出口商必须事先通知检验员有关集装箱的装箱安排,检验将安排在集装箱装箱的同一天进行。

2. 标签和保存期要求

所有货物包装上的标签应包括英文和/或斯瓦希里语。包装商品(如食品,化学品,化妆品,以及类似商品)应说明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和/或生产日期。所有货物预期运抵肯尼亚时的剩余保存期应大于标示保存期的75%。

3. 假冒商品/赝品

任何假冒商品/赝品是被禁止进口的。假冒商品/赝品即使是符合相关标准的,也不能获得产品的符合性证书(CoC)。在CoC证书签发以前,出口商有义务为存疑商品提供证明其商品真实合法的证据。

4. 机动车进口

二手机动车必须符合肯尼亚标准KS1515:2000及其他相关的肯尼亚标准或由KEBS逐批签发的许可证明。

对于一些机动车辆(救护车,钻探设备-钻机,消防车/机车,残疾人用车),不适用KS1515-2000标准的右侧驾驶和使用寿命两项要求,其他所有的要求仍应满足。

二手机动车所附的道路适应性证书(Road Worthiness Certificate),应由以下任一授权机构签发:

1,日本出口车辆检验中心有限公司(JEVIC)

2,迪拜汽车评估中心(CAAC)

3,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汽车零部件实验室

其他机构签发的机动车道路适应性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