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与SDS: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MSDS可由生产厂家按照相关规则自行编写。但为了保证报告的准确规范性,可向专业机构申请编制。
SDS区别:
欧盟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均采用SDS术语,然而在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的许多国家,SDS(Safety Data Sheet)也可以作为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使用,两个技术文件的作用基本一致。
我国在2008年前的标准GBT16483-2000中称为CSDS,2008年重新修订的标准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中,与国际标准化组织进行了统一,缩写为SDS。
相关法规:
a.国际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目前,欧盟、美国、日本、中国等国相继实施GHS。
b.欧盟
·REACH法规(1907/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CLP法规(EC NO. 1272/2008)
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录Ⅲ
·指令2001/58/EC
·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c.中国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8)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
GB30000 系列标准 是我国目前最新出台的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的系列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13年10月10日发布,并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该系列标准代替了《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20576~20599、20601、20602 ),共28个。 从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方面对28项危险类别进行全面分类说明,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物理危害分类标准:
GB 30000.2-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 30000.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GB 30000.5-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 30000.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GB 30000.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 30000.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 30000.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 30000.1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 30000.12-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
GB 30000.15-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
GB 30000.1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 30000.1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
健康危害分类标准: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1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
GB 30000.2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GB 30000.2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GB 30000.22-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GB 30000.2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3部分:致癌性
GB 30000.2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4部分:生殖毒性
GB 30000.25-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5部分: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GB 30000.2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GB 30000.2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环境危害分类标准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 30000.2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及品名编号(GB 57-92)
·剧毒物品品名表(GB58-9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8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
d.美国
·ANSI Z400.1-2004
中文名危险工业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单的制定。是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制定的关于MSDS格式与编写内容的规定。
·有毒物质控制法案
英文简称,TSCA法案。与欧盟REACH法规相似,旨在对美国市场内流通的化学品进行监管。并对需要提供MSDS的化学品做出规定。
·危险物品运输法
·洁净空气法修正案
·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联邦环境污染控制法
·毒性物质包装及危险预防法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e.日本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是日本唯一导入GHS的法规,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类标签有关规定,以规范日本国内MSDS编写及内容要求。
·毒物及剧物取缔法
对日本关于MSDS中物质归类做出规定
·化学物质排出把握管理促进法
英文简称PRTR法,是日本针对化学品MSDS的编写及使用所出台的法律条文。为日本化学品提供了MSDS与安全标签要求与依据。
·消防法
·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质污染防治法
SDS与MSDS 两种缩写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