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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3.0之说法
发表时间:2019-04-18     阅读次数:

ROHS 3.0的说法:

近来很多客户咨询说ROHS是不是又出新规3.0了,严格来说这一说法是存在误区的。接下来小卓就具体来说说ROHS3.0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了RoHS指令(RoHS 1.0,2002/95/EC),全称《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指令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不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将本指令转化为各国法规。规定限制对象为产品中所有的均质材料。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统一执法并更好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7月1日发布修订指令2011/65/EU(RoHS 2.0), 该修订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起开始全面开始实施,RoHS1.0同时废止。

2015年 3 月 31 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修订指令 2015/863/EU,修订2011/65/EU的附件II限制物质列表,受限物质由之前的6项增加到10项 ,修订指令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正式生效。增加的四种物质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至此,ROHS2.0 指令附件 II 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 10 项。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也就是ROHS指令的变迁经过了:

在欧盟的指令中EU如果写在数字的后面(eg.2011/65/EU),表示该指令为主指令,EU加“()”写在数字前(eg. (EU)2015/863)表示该指令为对某些主指令的修订指令。

由于2002/95/EC和2011/65/EU强制要求测试的项目都是6种,业界普遍性的把这个称为RoHS 1.0,将强制要求测试10项的2011/65/EU&(EU)2015/863称为RoHS 2.0。

另外也有部分人将上面的三个阶段分别称为RoHS 1.0(2002/95/EC)、RoHS 2.0(2011/65/EU)、RoHS 3.0(2011/65/EU&(EU)2015/863)。RoHS 3.0其实也就是测10项。严格而言,RoHS 3.0说法是错误的,毕竟目前RoHS指令未出第三个版本,只是RoHS2.0(2011/65/EU)的扩充而非改版。因此遇到相关问题时,只需明确要测试的是6项还是10项。2019年7月22日以后,这类问题也减少(因为都是要测10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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